商务部在6月27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认为贯彻落实《意见》、规范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有: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业的信用体系;提升家政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家政服务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等。
第一、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有利于其履行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将家政服务从业者纳入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劳动保障,有助于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长期以来,传统上的家政服务业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和法律地位是服务中介,为消费者和从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居间介绍,起着为供需双方订立合同牵线搭桥的中介作用。在传统的服务中介模式之下,从业者不是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既没有归属感,也无法从家政服务企业获得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很难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从业者一旦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难以获得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待遇。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有利于改变传统模式。在员工制模式之下,企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从业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或者代发劳动报酬,并为从业者提供持续培训等服务。新模式下的家政服务企业承担并履行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有望获得国家政策和财政支持,从业者作为企业员工既有归属感,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水平又能获得保障,企业、从业者和消费者三方都有望从这一改革措施中实实在在地获益。
第二、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这不但有助于解决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者的管理问题,也有利于解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问题。企业信用记录有利于消费者辨别家政服务提供商的资质;从业者信用记录将会与公安部联网,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背景、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并有信息核实与更新机制,消费者经从业者同意,通过查阅从业者信用记录可建立信任;消费者信用记录也有利于企业和从业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有利于改变以往消费者、企业和从业者三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例如,家政服务企业往往没有从业人员的档案,或者档案与公安部门不联网,企业和消费者都无法查询、辨别从业人员档案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有无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等,不良从业者往往在一家企业出事后换另一家企业重操旧业。此外,以前从业人员不是企业员工,没有固定收入,个人财产有限,在服务城市往往没有固定居所,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从业者侵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实现。因此,通过信用记录预防不良企业和不良从业者进入行业,对于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消费者和从业者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从业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行业管理必要,其信息安全应得到法律法规的充分重视、尊重和保护。
第三,家政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明确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随着社会和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内容的要求越来越多、对服务水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出现了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往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不足以覆盖新领域,也不足以满足社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需求,旧的家政服务标准需要完善,新的标准和规范需要注重行业细分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认证机制,并注重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动态监管。
第四,保护家政服务业参与者三方权益对全行业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通过推广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可明确企业、员工等从业者以及消费者三方权利义务;通过健全健康体检体系可提升从业者健康水平;通过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包括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可消除企业、从业者、消费者后顾之忧。
综上,《意见》以及商务部等后续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其实施为在家政服务业保障劳动者、消费者、企业三方权益创造了重要条件,国家新产业政策的制定为家政服务行业的突破性发展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家政服务这一传统行业将以法治化、标准化、体系化的全新姿态行走在新时代。